安徽律师专业水平评价试点全面启动

06.07.2019  10:07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7月5日从安徽省司法厅获悉,根据近日印发的《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全面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律师专业水平评价试点将在全省铺开。

  按照司法部部署,我省作为全国4个试点省份之一,于2017年启动律师专业水平评价试点,并选定合肥市、池州市率先探索,试点期间,共评审出487名专业律师。据了解,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有利于探索形成律师队伍优胜劣汰的激励约束机制,推进律师专业化分工,引导律师依法、诚信、规范执业,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当事人和有关单位查询、选聘律师提供参考。

  根据《实施办法》,专业律师的评定范围限定为刑事、婚姻家庭法、公司法、金融证券保险、建筑房地产、知识产权、劳动法、涉外法律服务、行政法等9个专业。每名律师参评的专业不超过2个,已获得2个专业律师称谓的,可以在注销其中1个或者2个后,申报其他专业的专业律师,但每名律师同时拥有的专业律师称谓不得超过2个。

  参评律师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参评律师具有法学博士、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学士学位的,应当在相关专业领域分别连续执业3年、5年、7年以上。参评前5年内执业年度考核均为称职等次,并且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党纪处分、行政处罚、行业惩戒和信用惩戒。律师事务所和参评律师提交虚假材料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记录在案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同时取消涉事律师参评资格,责令其此后5年内不得参评。

  专业律师评定的完整程序为申报、评审、确认、公示、颁证。参评律师通过所在律所向设区的市律师协会申报,市律师协会组织评审本地专业律师并报省律师协会确认,省律师协会组织确认并对确认合格的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省律师协会予以颁证。

  参评律师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省律师协会申请复核。省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参评律师。(记者 汪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