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张电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肥开出

04.06.2014  11:09
  2014年6月1日零时,全市电信业“营改增”税制转换准点成功开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分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分别以一笔网元租赁费和基础电信服务业务,开出全省第一张单机版和连网版电信行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当天起,安徽省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开始对电信业实施“营改增”。本次扩围的电信业实行差异化税率,基础电信服务将按照11%税率缴纳增值税,增值电信服务按照6%税率缴纳增值税。电信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均为3%。基础电信服务包括语音通话服务,出租或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服务。增值电信服务包括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这是继年初铁路和邮政业实行“营改增”后,又一个重要的生产性服务业进入试点。

  此次合肥市纳入电信业“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合计为66户,占全省的16.6%。电信业作为重要的生产性服务业,将其纳入“营改增”试点,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增加下游企业进项税抵扣,让更多的企业享受改革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