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电信业“营改增”试点顺利上线运行

02.06.2014  23:14

   6月1日零时,我市电信业“营改增”试点相关业务功能准时开启,中国移动安徽分公司、中国电信合肥分公司同时开出电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标志着我市电信业“营改增”试点顺利上线运行,成功实现了税制转换。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将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实行差异化税率。其中,基础电信服务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包括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增值电信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包括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以及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为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

  电信业作为重要的生产性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增加下游企业进项税抵扣,让更多的企业享受改革红利,也有助于加快电信业战略转型步伐、优化收入结构。在巩固基础电信服务的同时,还能鼓励企业大力发展增值电信服务,积极参与到国际竞争中。“为确保电信业改革试点纳税人顺利实施新旧税制转换,市财政、国税、地税等市‘营改增’试点办公室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制定工作方案,倒排时间节点,积极做好改革试点的先期准备工作。”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说,财政部门牵头组织调研测算,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地税部门对全行业税源信息进行摸底统计,5月5日就及时将税源信息户籍移交国税部门;国税部门对试点纳税人进行界定和确认,并对征管系统进行升级和完善,继续实行“包保责任制”,实行“人盯人、一对一”服务,帮助企业做好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培训、发行、安装、调试工作。截至5月底,我市登记确认的电信业试点纳税人66户,其中,一般纳税人38户,小规模纳税人28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