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电信业“营改增”试点上线运行

02.06.2014  07:27

  6月1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同时开出全省电信业“营改增”第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标志着安徽电信业营改增试点成功上线运行,实现税制转换。

  省营改增试点办公室相关人士介绍,电信业作为重要的生产性服务业被纳入营改增试点,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增加下游企业进项税抵扣,让更多的企业享受改革红利。 6月1日,我省有390户电信业试点纳税人成功上线,其中:一般纳税人323户,小规模纳税人67户。

  经国务院批准,自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原来“2+7”营改增试点行业(“2”即交通运输业(含铁路运输)和邮政业,“7”为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服务)基础上,开展电信业营改增试点。

  税率设置上,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境内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通过卫星提供的语音通话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征收。境内单位和个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业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为确保一般纳税人6月1日起能顺利开得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部门对新试点行业一般纳税人继续实行“包保责任制”,实行“人盯人,一对一”服务,帮助企业做好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培训、发行、安装、调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