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日﹚

19.10.2016  12:06

  民间投资是扩大有效投入、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支撑,是适应新常态、推进调转促的重要抓手,对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具有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稳定市场预期,提振投资信心,激发民间投资潜力和创新活力,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放开民间投资市场准入

  1.全面落实民间投资平等市场主体待遇。坚持“非禁即准、平等待遇”原则,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坚决取消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的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不得以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歧视性招标公告等形式设置或提高民间资本准入门槛。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政府推进的重点事项和重大建设任务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对民间投资进入自然资源开发、环境保护、能源、交通、市政公用事业、健康养老等领域,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股东结构、股份比例等限制。 2.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手续,简化核准前置条件,除重特大项目保留环评前置审批外,其余项目只保留选址意见、用地预审两项前置审批。落实最大限度减少核准事项、最大限度下放核准权限的原则,及时修订我省核准目录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办法,目录范围之外的企业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备案机关备案,严禁备案机关借备案进行变相审批。对不涉及环保、安全、新增用地事项,且对外部环境影响较小的技术改造项目,探索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

  3.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动态优化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涉企收费清单。2016年10月底前,建立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制度,公布中介服务收费清单、商业银行涉企收费清单和工程建设项目收费清单。全面推行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年内实现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合一”。

  4.建立民间投资综合服务平台。依托经济和信息化系统服务中小微企业的网络平台,聚集项目发布、信息交换、政策咨询等功能,及时发布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政府投资信息、行业市场准入标准及国内外行业动态等。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非涉密投资项目平台受理、在线办理、限时办结、全程监察,逾期不办视为同意。加强政府网络资源整合,实现互联互通、共建共用共享。

   二、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领域

  5.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投资资金只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原则上不支持经营性项目。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也可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进行引导。

  6.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健全PPP模式部门协调机制,采取财政奖励、运营补贴、投资补贴、融资费用补贴等方式,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持续分批推出吸引民间投资的PPP项目清单,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合作项目价格。灵活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移交—运营—移交(T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模式。鼓励各级政府与具有投资管理经验的金融机构共同发起设立基金,撬动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参与各类项目建设。

  7.引导民间资本助力“三重一创”。充分发挥民间资本在“三重一创”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参与建设重大新兴产业基地,推进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培育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加快建立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推动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聚集放大作用,引导民间投资等社会资本投入。参与“三重一创”建设的民间投资主体,平等享有专项引导资金、金融支持等各类要素保障政策。

  8.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社会事业。创新社会力量办学机制,鼓励民间资本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举办民办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民办学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按照中央和省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免除学杂费,免费获得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激发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市场活力,将社会资本新举办综合医院、中医类医院、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等设置审批权限相应下放至市、县,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承担政府下达的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卫生支农、对口支援等任务。民办学校、民办医院建设享受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公办医院建设规费减免优惠。全面放开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收费、民办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和民办养老机构服务价格。民办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排污等公共服务价格与公办机构执行相同标准。

  9.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国资国企改革。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市场化重组以及企业经营管理,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集体企业和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引入民间资本的,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原单位相关资质、资格可在有效期内沿用。

  10.大力支持创新创业。通过财政补贴、场地建设补助等方式,引导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创新创业组织发展,加快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统筹科技资金,对新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省、市或县(市、区)分别给予10—30万元补助。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利用闲置厂房、校舍等改造建设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民营创业孵化基地。鼓励各级政府通过创业券、创新券等模式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利用3年时间对民营企业主要经营者轮训一遍。

  11.鼓励民间资本投资金融服务等其他重点领域。支持民营企业发起设立民营银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重组改制。推动民营企业依法设立投资公司,搭建产融结合的投资运作平台。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生态环保、农业水利、市政、交通、能源、信息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应每年公布项目清单,引导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1]  [2]   下一页   尾页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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