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取消对民间资本歧视性条款 税费将大降

20.10.2016  12:11

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稳定市场预期,提振投资信心,激发民间投资潜力和创新活力。这些政策包含进入一些以前禁止进入的行业领域、公共服务费用平等、税费减免、土地利好等各个方面。

年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合一”

我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坚决取消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的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政府推进的重点事项和重大建设任务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对民间投资进入自然资源开发、环境保护、能源、交通、市政公用事业、健康养老等领域,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股东结构、股份比例等限制。

今年10月底前,我省将建立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制度,公布中介服务收费清单、商业 银行 涉企收费清单和工程建设项目收费清单。全面推行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年内实现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合一”。

民办义务 教育 学校学生学杂费一样可以免除

我省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撬动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参与各类项目建设。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社会事业。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按照中央和省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免除学杂费,免费获得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民办学校、民办医院建设享受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公办医院建设规费减免优惠。全面放开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收费、民办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和民办养老机构服务价格。民办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排污等公共服务价格与公办机构执行相同标准。

此外,民间资本还可以参与国资国企改革、建立民营银行,进入交通、市政等领域。

民间投资税费将大幅降低

落实民间投资税费等优惠政策。全面落实“营改增”等结构性减税、普遍性降费政策,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制度性交易、物流、人工、电力等成本。

对民间投资新办企业自用的房产和土地,投资经营初期确有困难的,可按国家规定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除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对上一年度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民营企业,当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按50%收取,连续两年未拖欠的减按40%收取,连续3年以上未拖欠的免缴保证金。

划拨用地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可用于经营性开发或转让

民间投资主体可以平等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竞争。原有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可用于经营性开发建设或转让。

依法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建设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众创空间、研发设计等新产业、新业态的项目,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民营工业企业在各类园区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在规定期限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对人才也更加重视。对企业引进年薪达50—150万元,在我省缴纳个人所得税、工作半年以上、经推荐和公示无异议的科技人才,可按其年薪10%的比例奖励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