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明起施行 ◎ 政府应提供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临时救助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流浪乞讨救助

01.09.2016  10:34

  8月30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办法扩大了救助政策惠及面,细化了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的救助服务内容。

  办法明确,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既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也包括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既包括在城市的,也包括在农村的生活无着人员。政府应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临时救助服务,具体包括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食物和饮用水;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帮助与其亲属或所在单位联系;将突发急病人员、疑似传染病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及时送医疗机构治疗;为没有交通费返回住所地、户籍地或所在单位的人员,提供乘车凭证;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辅导。此外,还要为受助人员提供寻亲服务和接送返回等相关服务。

  办法要求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救助服务。对社会组织和个人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或协助流浪乞讨人员求助的,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救助管理站可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记者 汪国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