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9月1日起施行

01.09.2016  14:04

   安徽网络广播电视台9月1日讯 今天起,新修订的《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正式施行,新《办法》在救助人员界定、救助管理站设置、被救助人员后续安置等方面做出新规定。

  “济人之急,救人之危。”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救助,是我国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安徽全省已建有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78个,实现市县救助管理机构全覆盖,平均每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8.3万人次。

  新修订的《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首先在被救助人员界定上做出新规定,取消了被救助人员的地域限制,扩大了救助政策的惠及面。省民政厅副厅长孙邦平:“凡是陷入临时困境的人员都被纳入到临时救助的范围中来,只要是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身陷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都可以向政府请求救助。”

  在救助服务内容方面,新《办法》规定:不仅要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还要求为其提供医疗救治、协助返乡、寻亲服务、心理疏导等多方面的权益保障措施。这其中,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未成年人进行特别救助也是此次新《办法》的一大创新,孙邦平:“对其中的未成年人,自安置之日起满6个月仍未查明亲属、户籍地、住所地的,由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协调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在居住登记地平等享受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

  新修订的《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还从宏观层面构建了全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体系,制定了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特别强调公安、城市管理等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的首问负责制。省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陈一胜:“公安、城市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管理站求助;对其中的未成年人和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站;对其中的发急病人员、危重病人、有明显外伤人员和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立即送往医疗机构救治,并告知当地救助管理站。”(安徽台记者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