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规范无实质内容信访举报处理

16.07.2019  13:22

  近日,黄山市纪委监委出台《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无实质内容信访举报的意见(试行)》,对处理无实质内容信访举报在适用范围、处理方式、工作程序等方面作了严格规范,确保纪检监察机关回归职责定位,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明确适用范围。对反映问题明显无依据、无事实,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没有提供任何有价值信息的信访举报,纳入无实质内容信访举报范围。

  规范处理方式。属于无实质内容信访举报的,对来电和来访举报,不予受理。对实名来信和网络举报的,电话告知举报人不予受理,通知其取回信访件并实行签收制度,填写不予受理反馈表并存档备案;对匿名举报的,落实三级审批制度。

  严格工作程序。对信访举报件认真筛选、仔细甄别,确保问题线索无遗漏。对判定为无实质内容的信访件实行专人登记,摘录详细信息,做到全程留痕,信访室报经主管常委、分管副书记审批后,做不予受理处理。(记者 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