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建立“以案释法”工作制度

04.12.2015  13:44

 

为推动全市以案释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日前,黄山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以案释法工作制度的通知》,明确“以案释法”工作的内涵、目的以及工作原则和工作对象,并对法院系统、检察机关、行政执法部门以及市律协在以案释法工作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法院系统应通过发送司法建议书、加强庭审公开、开展庭审直播、强化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深化判后答疑工作等形式开展以案释法工作。二是检察机关应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和民事行政监督中针对个案开展以案释法,按照重点工程、行业系统进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警示教育,以及通过发送检察建议书等形式开展以案释法工作。三是行政执法部门要在 “法律七进”、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江淮普法行”、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和宣传月、宣传周以及依法治理工作等特殊时段和时间节点,多形式开展各类以案释法活动;并在执法过程中,主动向当事人告知执法依据、违法事实和法律责任,主动向当事人讲清事理、讲明法理,实现执法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大化。 四是市律协和各级律师管理部门要组织律师在各类“法律七进”活动和代理案件、接受咨询、担任法律顾问工作以及承担法治讲座、法律讲堂、法治报告会等工作中开展以案释法。五是要求各部门在开展以案释法工作中加强典型案例的确定和典型案例发布工作。

(黄山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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