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黄山市多项举措提高社区矫正监管水平

23.03.2016  12:14

 

宣城市: 一是工作衔接无缝化。进一步完善矫正对象的交付执行环节,每月通报、核实新接收矫正对象的基本信息资料,核实矫正对象交接情况,落实对重点矫正对象的专门接送,采取“报到回执制”,杜绝脱漏管情况发生。二是联合执法季度化。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不断规范监管执法水平,改半年联合检查执法为季度联合检查执法,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指出及时纠正,最大程度避免脱管、漏管,虚管的情况发生。三是心理矫治项目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通过“启思”个案发布的形式,将心理矫治手段引入社区矫正工作,帮助社区矫正人员克服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逐步重树自强、自立、自尊的健康人格。四是责任分工明确化。监管实行所长负责制,各司法所长为监管第一责任人,负责对矫正对象审核把关,督促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在确定监管对象后,各所应组织矫正对象一一签订《接受社区矫正动态信息管理保证书》和《社区矫正动态信息管理手机定位监管告知书》,由司法所长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县及司法局审批备案。实施过程中,各司法所必须严格按照《宣城市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监督管理,对违反管理办法的一律按规定实施处罚。五是落实考核严格化。提高社区矫正工工作在年度考核中所占比分,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安全监管工作,实行“脱管漏管虚管一票否决制”,认真推进落实,使社区矫正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黄山市: 一是成立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为正副组长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司法局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议定相关事项。二是召开全市社区矫正年度工作会议,学习贯彻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传达全省社区矫正年度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5年工作,部署2016年工作任务。三是组织开展内容丰富的社区矫正宣传活动。“3.15”期间,市司法局在市中心广场设置了宣传点,展出了省委办、省政府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宣传展板,同时向路人散发了200余份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法规、知识问答等宣传材料。四是加强社区矫正执法督查检查。由分管领导带队,深入各区县及部分司法所检查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对查出的问题现场反馈,并要求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市司法局适时开展工作“回头看”。五是在屯溪区、黄山区两地试点采用电子腕带监控,增强监管工作的便捷性和安全性。六是依托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综治维稳信访中心(站),把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网格化管理体系,明确“网格员”工作职责,健全和理顺黄山风景区、黄山经济开发区社区矫正管理体制,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全覆盖。

(宣城市司法局、黄山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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