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司法局五化建设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

13.03.2015  20:35

 

一是法治宣传教育全程化。充分发挥依法治市(区县)办公室组织协调功能,落实好各部门行业及社会单位的普法责任,努力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普法格局”;依托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平台,探索建立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业务工作开展法治宣传的有效渠道;联合市法院、检察院、法制办探索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以案释法制度,努力实现在每一起法律案件中都能够宣传法律法规;依托九成监狱分局、滨湖戒毒所、市看守所等双联单位建立法治教育基地,运用“现身说法”等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二是法律服务规范化。严格执行《黄山市律协维权、惩戒委员会工作规则》,认真落实《黄山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开展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建立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评估、质量评估和诚信评价制度,推动将环境损害、司法会计等司法审判亟需的鉴定事项纳入统一登记范围;开展“公证服务提升年”主题实践活动,加强公证公信力建设和行风建设。三是人民调解工作科学化。大力推进物业纠纷、医患纠纷、意外事故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建立由医学、法学、心理学等专业背景人员组成的人民调解咨询专家库,积极借助专业力量和社会力量开展调解;继续实施“3+N”模式人民调解员培育工程,充分发挥导师组培育作用,高质量的培养年轻人民调解员。四是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制定出台《黄山市社区矫正工作规程》,建立社区服刑人员集中点验制度,推行社区服务菜单制管理;依法严格落实社区服刑人员报告、居住地变更、外出请销假等各项制度,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实时管控,推进监管全程化。五是基层基础工作标准化。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服务功能,积极推进乡镇(街道)司法行政服务站和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规范化建设,力争在年底规范化率达到100%;建立并实施司法所建设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司法所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通过落实政法专项编、争取地方行政事业编和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多种形式充实司法所人员,实行装备、人员、经费向基层司法所倾斜,保证司法所工作正常开展。

(黄山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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