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出台人民监督员管理和考核办法

26.04.2016  09:03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管理工作,日前,黄山市司法局制定出台《黄山市市级人民监督员管理办法》。《办法》对市级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培训、履职、考核和奖惩等管理工作作出明确规定,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办法》还详细规定了市级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条件、履职范围以及经费保障标准等内容。

同时,为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质量,确保人民监督员正常发挥职责作用,制定出台了《黄山市市级人民监督员考核及奖惩暂行办法》,按照工作考核、培训考核、纪律考核和作风考核四项考核内容,实行百分制考核,对考核及奖惩的原则、方法、依据和标准等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并按照优秀、良好、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对市级人民监督员实行年度考核,特别是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和在履职期间有违反保密规定、妨碍案件公正处理等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

(黄山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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