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中院四个严格让从严治党落地生根

25.03.2015  12:28
 

  安徽法院网讯        黄山中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治党的有关指示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坚持把党建工作和审判执行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切实把从严治党责任承担好、落实好。

  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根据司法权运行的规律和特点,明确党组和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范围、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和工作过错问责制,推行干警违法违纪实名举报奖励制度;将廉洁司法分解为具体的司法规范化标准,构建合理分权、公开示权、有效控权的多维立体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严格党内政治生活。贯彻民主集中制,出台《党组议事规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步骤设定和处理党内各种重要关系;认真开展党内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强化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建立党支部定期学习制度,增强党员干部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努力营造人民法院良好政治生态。

  严格整顿纪律作风。推行《办案法官与涉诉信访责任挂钩的实施办法》、《预防和查处冤假错案的实施意见》以及《工作人员过错问责办法》,主动公开曝光、从严查处法院干警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十个不准”等纪律要求落地生根。积极开展审务督查、司法巡查和案件评查,形成对审判执行活动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机制。

  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健全党建工作述职报告制度,每年由机关党支部向机关党委作专项述职,机关党委向法院党组报告工作。认真总结法院党建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党组织工作规程和考评指导标准。加强基层法院党建工作,保证从严治党责任在基层法院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