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小虎犯四罪获刑19年

29.12.2014  08:39

  12月26日,淮南市中级法院对安徽军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黄小虎涉嫌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小虎犯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1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黄小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原蚌埠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原滁州卷烟厂厂长的职务之便,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物960.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利用担任原滁州卷烟厂厂长的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贿赂205.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黄小虎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450万元,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港币1133.9万元(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其行为构成行贿罪,且情节特别严重。黄小虎还与他人共谋,将546.5万元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且数额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