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老乡鸡”打人事件宣判 肇事者以寻衅滋事罪获刑一年

05.11.2014  13:11

  今年6月,一男子在滁城清流路泰鑫“老乡鸡”快餐店门口疯狂殴打女服务员的视频,在滁州及全国视频网站上疯传,引起了广大市民和网友强烈愤慨。日前,南谯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肇事者汪某有期徒刑一年。

  今年6月1日22时许,汪某与其女友准备回到滁城泰鑫城市星座的租住屋,在行至电梯间时,汪某见身着“老乡鸡”工作服的小玉(化名)也在等电梯,遂要求其送外卖,小玉告知汪某自己已经下班,但可以提供餐厅电话,让其请别人送餐。酒后的汪某不满小玉的回答,便上前对其进行殴打,小玉见状,情急之下试图逃回老乡鸡店内躲避,不料汪某紧随其后,一把抓住小玉头发,将其重重摔倒在地。随后,汪某对躺在地上的小玉拳脚相加,甚至抓起泊车牌夯砸小玉,期间一度数次拽着小玉的头发在地上拖行,手法非常暴虐。

  案发后,汪某打人视频被上传至多家论坛,多家媒体予以报道,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警方根据线索推测汪某住在案发地居民楼上,随后,警方以汪某同行女伴入手,锁定视频中出现的一辆“爱玛”电动车。结合骑车女子的身高、发型等细节,以车找人,最终确定这名女子。6月6日,该女子进入警方视线。民警跟踪其一天一夜,终于获悉,汪某住在南湖附近某小区内。

  一周后,6月7日18时45分许,汪某出门钻进一辆轿车内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案件发生后,经医院治疗鉴定,小玉左侧头部外伤、左眼视网膜震荡伤、结膜下出血。

  日前,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在公共场所随意追逐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2.5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故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肇事者汪某有期徒刑一年。(滁州在线• 皖东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