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征集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两个实施办法意见的通知

02.03.2015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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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教秘基〔2015〕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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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示范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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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选择上海市和浙江省开展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按照国家部署,我省将于2017年启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

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本次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的“两依据一参考”(以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配套政策。为此,我省在制定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时,同步启动了《安徽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和(《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实施办法》)的制订工作。

为集思广益,广泛听取学校、社会等方面的意见,科学制定我省两个《实施办法》,现面向全省征集意见,请你们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国家有关文件,深入调查研究,结合我省实际,重点对学业水平考试中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次数、时间安排、考试成绩呈现与使用,对综合素质评价基本原则、评价内容、评价程序、组织管理、电子化管理平台建设、档案格式基本要求等方面提出实施方案和建议,于4月1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报至省教育厅基教处、教科院。

基教处联系人:檀俊,邮箱:[email protected],电话:0551—62829059;

教科院联系人:吴儒敏,邮箱:[email protected],电话:0551—6261921。

                                              安徽省教育厅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