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出台审计国策细则

10.11.2014  17:12

  记者近日从市审计局获悉,根据国务院近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马鞍山市审计部门已经出台系列细化举措并严格加以落实。

  据了解,这是审计机关成立31年来国务院首次出台的审计工作意见,明确了审计监督的新定位,也对新形势下的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意见出台后,市审计部门通过学习领会集中梳理了6个方面的新要求,已发送至相关部门、单位,以帮助各单位更好地了解审计,促使其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积极支持和主动配合审计工作。”市审计局总审计师何祥俊说。

  意见对审计全覆盖作出了制度化规定。与过去相比,国家审计的范围将由国家财政收支和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财务收支,扩展到涉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使用上述资金和资源的非国有企业、单位和自然人均纳入审计范围。市审计部门下一阶段也将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进一步统筹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力求实现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年度必审、一般部门、单位五年轮审目标。

  政策落实成为审计重点。意见提出,审计机关要组织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并强调要将此项审计作为审计机关的一项日常工作。这就意味着,在过去以审计监督“”、“”为主的基础上,审“政策执行情况”也将成为一项常态。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市审计部门将按审计署统一部署,全力开展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工作。

  “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将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披露的重要内容。意见指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将着力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依法依纪反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以促进健全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主动作为、有效作为,切实履职尽责。市审计部门将在今后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将此项内容纳入其中进行评价。

  意见对配合审计提出了明确要求。意见提出,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无论单位性质,即便是民营企业或个人,只要是使用了财政资金,今后都要自觉接受审计。针对此,市审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审计宣传力度,促进社会各界更好地支持和主动配合审计。

  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力将追责问责。意见规定,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要将整改纳入督察督办事项,将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市审计部门将以已建立的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销号制度为抓手,将各相关单位的问题整改情况向市政府集中报告。

  另外,意见还明确,将对案件线索实行“双报”制度,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将审计结果和重大案件线索向同级政府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皖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