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直公贷二套房首付降至3成 首套房贷须结清

09.04.2015  12:49

本报讯    昨天,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从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公积金贷款出台新政策,购二套房首付由原先的6成降至3成。

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发布《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称,经研究决定,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60%降至30%,贷款利率上浮10%。

该中心相关负责人称,此次政策调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的申请条件仍未变化,即须是在首套房贷已结清的情况下才能申请。而“自住住房”的概念为普通商品房,不包括别墅、商铺、写字楼。

昨天记者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目前,市直公积金贷款政策仍按照老规矩,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的首付款应不低于房价的30%;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款应不低于房价的6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3月30日,国家几部委曾发文,要求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本报记者 胡霞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