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新版公积金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原考核办法被废止

09.04.2015  16:13

安徽省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出台,已执行4年的原《考核办法》同时废止。根据新《考核办法》,存在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低于75%、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高于1‰、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充足率低于1%等情形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考核年度内不能被评为优秀。

按照新《考核办法》,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不合格:住房公积金及其增值收益被挤占挪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和购买国债时严重违反国家、省有关规定;因管理疏漏,造成住房公积金损失;被地方政府通报批评,或者省级监管部门收到各类投诉较多,相关管理中心没有及时处理,造成群众意见较大;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记者 赵登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