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版食品安全条例提请审议 转基因食品销售必须明示

26.07.2017  14:04

转基因食品是否应该设置专区、专柜?幼儿园、学校门口贩卖食品的小摊小贩是应该以“一刀切”的方式全面禁止,还是应该加强监管力度,强调治本之策?

7月2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开幕。会上,备受关注的《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二稿》)提请审议。记者了解到,在最新一轮修改中,对于上述问题都有明确。此外,为杜绝“地沟油”回流餐桌,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或将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

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应建立台账

被丢弃的餐厨垃圾,应该流往何处?

在《草案修改二稿》中明确,政府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餐厨废弃物的管理,防止“垃圾变原料”,重回餐桌。

“在审议和调研中,有些组成人员提出,应对餐厨废弃物加强管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韦大伟说,在《草案修改二稿》中对此明确,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禁止利用餐厨废弃物或者餐厨废弃物的提炼物生产加工食品。

值得注意的是,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在食品中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餐厨废弃物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等,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

草案修改二稿》中还增加了食品摊贩的违规惩处措施,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千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

转基因食品销售必须醒目明示

“转基因食品”怎么卖,该不该设专区、专柜?

在《草案修改二稿》中,对于这一 话题 也有明确提及。

韦大伟介绍,《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并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其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鉴于销售者的规模、条件不同,除设立专柜或者专区外,其他如设置标示牌等方式,也可以实现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之目的。”因此,草案修改稿明确要求,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销售转基因食品应当在转基因食品销售区域的醒目位置予以明示,提醒消费者注意。

幼儿园、小学周边加强食品监管

在此前的修改稿中,对于幼儿园、中小学门口道路两侧的食品摊贩,划定了一个明确的界限——“一百米范围内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

“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学校周边食品安全问题的核心,不是一百米、两百米距离问题,也不是禁止经营活动问题,而是有关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食品安全加强监管的问题。”韦大伟介绍,本次草案修改中就删除了上述内容,同时,增加一条,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计生等部门应当对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的食品安全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具体来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计生等部门应当对幼儿园、中小学周边的食品安全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保障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监管强调属地管理,违法成本加大

备受关注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也予以明确。在《草案修改二稿》中,在食品安全工作原则中增加了属地管理的内容。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健康,必须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韦大伟说。

草案修改二稿》中,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属地管理、部门协作、社会共治,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此外,为了确保舌尖上的安全,我省要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比如对于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也增加了处罚力度。比如,在为中小学生提供集体托餐时,需要分开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容器,及时对餐具、饮具消毒,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饮具。在被责令改正却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

“将多手段并用,除了罚款外,还应加强监管,建立信用档案、公布违法者名单,通过市场机制进行淘汰。”韦大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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