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履职联审与经济责任审计关系之初探

18.09.2015  17:19

  多年前,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造性地开展了领导干部“履职联审”工作,并建立了相应的制度。与此同时,江苏各地对领导干部也全面开展了“三责”联审。此举对于强化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规范领导干部用权行为,确保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分别受到了中纪委、审计署及浙江省、江苏省有关方面的充分肯定。

近年来,全国各地不少地方纷纷借鉴上虞经验,积极效仿上虞做法,努力开展此项工作,力求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监督。“履职联审”作为一项创新制度可谓越来越受到各地青睐。

既然如此,那么“履职联审”与“经济责任审计”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对此,理论界、实务界,目前都还没有一个明确说法,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人认为,《干部履职联审》是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深化与创新,是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拓展与扩允,二者应是一个“整体”关系;也有人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只是“履职联审”制度检查的部分内容,除了经济责任审计外,还有纪监部门实施的勤政廉政、组织部门实施的干部选拔任用情况检查,二者应是一个“从属”关系。

笔者因为工作关系,日前有机会接触这样一个命题,并在空闲之时,作了一些思考。现提出来,与同志们商榷。

依笔者之见,二者既非“整体”关系,也非“从属”关系,而是一种“并列”关系。其理由如下:

1、概念内涵不同。履职联审是指由纪监、组织、审计等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部门职能分工,在实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同步开展其勤政廉政、干部选拔任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而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机关(审计机构)通过对领导干部(人员)及其所在地区、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以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的监督活行为。

2、实施主体不同。履职联审是由纪检、组织、审计共同参与,并由三个部门分别施审,协同工作,然后汇总出具检查报告的一项检查监督活动;而经济责任审计虽然纪监、组织、人事等部门也会共同参与,但严格意义上说,主要还是由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具体组织实施的一项经济监督活动。

3、项目安排不同。履职联审实行的是有针对性的三式联审,即“同一单位任职达到一定时间的,开展届中联审,对平时信访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开展重点联审,市委市政府有明确要求的,开展即时联审”。一般每年只安排2个项目左右,项目安排更具针对性、目的性;而经济责任审计则是由审计机关按照全覆盖要求,每年会同纪监、组织部门协商,提出相应的审计项目计划,并报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及政府批准,一般每年都有十几个项目,项目安排具有计划性、全面性。

  4、检查内容不同。履职联审内容涉及纪监、组织、审计机关分别实施的勤政廉洁、干部选拔、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具体全面,实现了对领导干部监督内容的全覆盖;而经济责任审计,尽管按照《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要求,内容也要涉及到自然资源、人事编制等,但更多的还是涉及领导干部在经济活动中的有关行为,内容相对比较单一,难以实现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全范围、全方位、全过程监督。

  5、发挥作用不同。履职联审整理合了纪监、组织、审计三股力量对领导干部“人权、事权、财权”等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审计,好比对一个单位进行了一次全面体检,有效地实现了1+1+1+1>3的效果,并促使联席会议合作从形式走向实质,实现了资源和优势互补,起到了相互制约,扬长避短的作用;而经济责任审计虽然纪监、组织部门也共同参与,但实践中主要还是由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具体组织实施,无论是从专业性、还是从权威性来讲,既便是对领导干部“人权、事权、财权”等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也难能达到三股力量分别检查的效果,毕竟术业有专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