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检察院出台10项措施 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

13.05.2015  19:13

  日前,安徽省检察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安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推出10项具体服务举措,要求全省检察机关通过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加强诉讼监督等检察职能,从而为经济发展新常态营造安全稳定、公平正义的优质环境。

  记者了解到,这10项具体举措涉及到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包括服务重点领域改革、政府投入、非公经济、创新驱动战略、农村改革、改善民生等方面。

  “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涉企收费清单制度改革,以及国企改革、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是我省改革的重点”。安徽省检察院研究室主任唐保银介绍说,意见强调要围绕这些重点,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行为的督促纠正机制,促进依法行政,查办国企改革中出现的职务犯罪,以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近年来,我省在扩大政府投入方面,谋划大项目、开建大项目,服务发展还将围绕这些重点展开工作,坚决查处职务犯罪,帮助监管漏洞,确保政府资金安全。

  服务非公经济发展方面,将依法打击侵犯危害企业发展、损害企业信誉的刑事犯罪,严查项目审批、贷款发放、土地征用等环节职务犯罪,监督纠正执法司法机关非法插手企业经济纠纷等行为,营造有利于经济主体创业创新的法治环境。为服务好创新驱动战略,安徽省检察机关还将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突出加强对企业转型升级和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积极为企业维护知识产权权益提供法律帮助。

  民生问题与群众息息相关,意见要求检察机关要紧紧抓住群众反映最强烈、最直接、最突出的问题,严肃查办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扶持创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医保体系改革等环节犯罪,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百姓。

  意见要求,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不能背离职能搞服务,不能将检察触角延伸过长,不能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意见为此明确提出,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法治思维,切实做到“三为五不为”,即在依法履行检察职能、营造良好环境上有为,在积极融入发展大局、提供法律服务上有为,在规范执法办案方式、提升司法公信上有为;背离职能搞服务的事情不能为,参与经营性活动的事情不能为,助长地方保护主义的事情不能为,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事情不能为,有损检察形象、妨害司法公正的事情不能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