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出台五项制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14.05.2015 14:12
本文来源: 商务之窗
一是出台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报告制度 。明确各级党委每年1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各级纪委每年1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二是出台党政正职接受评议制度 。镇(园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县直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每年要按一定比例在县纪委全会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同时,结合年终考核撰写述责述廉年度报告。在今年县纪委全会上,4名镇、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述责述廉,并接受县纪委委员的质询。
三是出台廉政谈话制度 。出台《关于建立党委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及下属单位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廉政谈话的类型和方式,确定廉政谈话的对象,规定廉政谈话的内容。去年10月份,115个镇(园区)、县直单位进行例行谈话。
四是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制度 。研究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将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年度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结合日常监督、巡查情况,作出总体考核评价进行通报,并将其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是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出台《庐江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若干规定(暂行)》,明确责任追究相关规定和程序,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将实行责任倒查,并追究党委(党组)、纪委的责任。
本文来源: 商务之窗
14.05.2015 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