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建立四项制度加强市职工维权法律顾问团监督管理

11.08.2014  11:54

 

日前,滁州市司法局联合滁州市总工会成立“滁州市职工维权法律顾问团”,并建立四项工作制度加强顾问团监督管理。

一是建立日常值班和定期接待登记制度。在滁州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设立专门服务窗口,每周三上午(法定节假日除外) 轮流安排1名职工法律顾问团成员接待职工来访。

二是建立人员管理制度。职工法律顾问团成员应按时到岗值班,遵守“五要”、“五不”纪律:要诚实守信,文明礼貌;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遵守职工法律顾问团的规章制度;要接受职工法律顾问团的指导和监督;要有敬业精神;要有公平正义心。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延迟或终止办理由职工法律顾问团安排的活动;未按规定程序经职工法律顾问团批准,不得以职工法律顾问团的名义承办案件;不得向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利用法律援助活动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利;不得接受当事人的礼品、礼金和宴请。

三是建立值班办案补贴制度。顾问团成员值班接待职工来访,每人每半天补助50元,一年结算一次。顾问团成员承办职工法律援助案件的,按照全国工会中彩金项目资金标准,优先申报。

四是建立监督管理制度。市总工会编制本市工会法律顾问团成员花名册,建立相关信息资料,安排市本级职工法律顾问团成员值班表,市司法局适时开展工会维权业务培训,提高顾问团律师的综合素质与办案水平。建立投诉查处制度,对受援人或者相关部门的投诉,及时调查并公布查处结果。采取定期通报、疑难案件研讨、案件评估等方式,对社会化维权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滁州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