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蛙罚五千

24.07.2015  08:11

  黄山市屯溪区一农民胡某非法捕捉青蛙,被歙县森林公安局查获。日前,因违反狩猎法规,胡某被歙县法院判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今年4月26日晚,被告人胡某来到歙县王村镇八村3组“后塘”,用自带的矿灯照明,在水田里捕捉了90只蛙类野生动物,装入蛇皮袋中准备运回家食用,被歙县森林公安局王村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经专业技术人员鉴定,90只蛙类野生动物为黑斑蛙(俗称“青蛙”),属国家三级保护动物和我省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随后,森林公安干警将查获的90只黑斑蛙全部放生。到案后,胡某后悔万分,因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判处其罚金5000元,并没收作案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