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个人信息 或被罚50万元

17.06.2015  14:53

  晨报讯 非法出售个人信息的单位或最高被罚款50万元;鼓励和支持信用服务机构依法采集、整合信用信息,为社会提供信用征信等服务;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国家机关应避免多头重复采集信息资源……6月1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首次听取关于《安徽省信息化条例(草案)》(下称“草案”)的说明,透露上述信息。

   信息资源应共享

  很多市民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信息采集机构以及相关国家机关依法采集个人信息。面对众多的信息采集需求,市民往往无所适从。草案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和社会化开发利用。省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重大基础性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和开发利用,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利用。

  国家机关应当遵循一个数据一个来源和谁采集、谁更新、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信息资源采集、维护、更新、管理工作,避免多头重复采集。其他单位和个人采集信息,应当征得被采集人同意,并说明信息的使用目的、方式和范围。

  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等公共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符合信息化发展规划,实行城乡统筹、互联互通、集约化建设和管理,提高公共信息基础设施利用率。建筑物驻地网的新建、改建、扩建应当对电信、广播电视、互联网业务经营者和其他驻地网建设者,实行平等接入、公平竞争。

   鼓励信用征信服务

  草案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信用服务机构依法采集、整合信用信息,为社会提供信用征信、评估评级、信用管理等服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应当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信息服务提供者发布的信息应当合法、真实,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采集、使用其信息的单位和个人更正、删除与其相关的不实信息。

   非法泄露信息最高罚款50万元

  草案对信息安全予以了保护。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披露、出售所采集的信息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将获取的信息提供给他人。否则,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晨报记者王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