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青蛙欲自家食用 非法狩猎被罚五千

21.07.2015  17:25

  家住屯溪区一农民胡某非法捕捉青蛙欲自家食用,被歙县森林公安局查获。日前,胡某因违反狩猎法规,被歙县法院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据了解,今年4月26日晚,被告人胡某骑电瓶车从家中出发,来到歙县王村镇八村3组“后塘”,用自己携带的矿灯照明,在水田里徒手捕捉了90只蛙类野生动物,装入蛇皮袋中欲运回家食用,被歙县森林公安局王村派出所民警现场抓获。经专业技术人员鉴定,90只蛙类野生动物黑斑蛙(俗称“青蛙”),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即国家三级保护动物),也属安徽省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随后,森林公安干警将查获的90只黑斑蛙全部放生到附近水田。

  根据法律规定,非法狩猎国家三级保护动物20只以上就算犯罪。很多人法制观念淡薄,虽然知道捕猎青蛙、麻雀等行为不对,但并不觉得自己行为违法,胡某就是其中之一。案后胡某后悔万分,认罪态度较好,被法院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其作案工具矿灯、电瓶予以没收。

  据科学研究表明,一亩稻田如果有100只青蛙,对害虫的控制作用比喷洒一公斤农药的效果更好。由于青蛙的数量少了,为了防治害虫,人们不得不加大农药的使用剂量,这既加大了种田的成本,又引发了环境污染。青蛙对环境有益,请广大市民不要猎捕,也不要购买和食用。(黄山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