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中院与五家单位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

05.01.2017  20:01
 

  安徽法院网讯  为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近日,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与市妇女联合会、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市文化旅游体育委员会、市保险行业协会、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单位分别出台了关于建立诉调对接工作的暂行规定,广泛借助和统筹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和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是明确诉调对接工作目标。淮北中院和上述单位在进行诉调对接时,要充分发挥各自行业优势,形成解决纠纷合力,依法妥善处理好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二是建立诉调对接工作平台。淮北中院在诉调对接中心分别设立保险、婚姻家庭、涉侨、旅游和消费者权益等纠纷调解工作室,由上述单位选派调解员入驻,与法院工作人员共同开展诉调对接工作,中院根据需要派出巡回法庭或派驻工作人员指导、支持调解工作。三是规范诉调对接工作程序。立案登记前后,经法院评估适宜调解的纠纷案件,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派(托)调解,法院发出《委派调解函》或《委托调解函》并移送相关材料。上述部门完成调解后,向法院反馈调解结果;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向委派的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具有合同效力和给付内容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不同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法院依法及时立案或恢复审理,当事人可以请求出具《调解情况说明》作为提起诉讼的证据。四是创新诉调对接工作方式。建立委派(托)调解中矛盾纠纷无异议认可机制,当事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但就主要争议事项达成共识的,法院可提出调解方案,当事人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提出异议的视为调解不成立。建立委派(托)调解中矛盾纠纷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当事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但就相关事项无争议的,法院可以书面记载并将其作为裁判的依据。五是加强诉调对接沟通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分析研究本地区相关案件性质特点,提出防范意见建议,协调诉调对接过程中的问题,推动工作机制的完善。建立信息通报交流制度,做好台账与统计分析,促进社会治理机制的完善。建立激励和考评制度,对诉调对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完善宣传制度,运用现代传媒引导群众选择合适的纠纷解决方式,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