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陌“交友”反被骗 报案双双落法网

14.10.2014  17:25

  日前,中山南路派出所接待了一名特别的报案者,来报案的年轻女子齐某说自己“被骗了”,可当民警问及被骗原由时,齐某犹豫不决,迟迟不肯说明。民警一边联系“骗子”张某,一边劝导齐某,后来才得知真相,结果齐某、张某均被警方拘留起来了,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20多岁的女子齐某在“陌陌”上认识了40多岁的男子张某,几次聊天后,张某提出去开房,齐某开始不愿意,张某就承诺事后给她现金,并答应带她去逛街买衣服。经不住诱惑的齐某遂把自己的手机号码给了对方。二人很快见面,去了一家宾馆开房,事后张某给了齐某100元现金,并准备开车带齐某去逛街买衣服。齐某满心欢喜地上了车,中途张某称有事离开一会,让齐某下车原地等候,可张某这一去就再也没回来,打电话也不接,齐某觉得自己被骗了,就去中山南路派出所报了警。

  张某被带回派出所,可齐某还没来得及高兴,案件的处理结果就让她愣了好久:两人因涉嫌卖淫嫖娼,均被警方治安拘留3天。齐某纳闷了,自己明明是受害者,怎么反而也被处罚呢?对此,民警解释说,所谓“卖淫嫖娼”,是以金钱等物质利益为介,不论地点和方式,只要行为人双方涉及金钱、财物或者其他物质利益,警方便可将其认定为卖淫、嫖娼行为。齐某可能对这方面的法律意识比较薄弱,只认为自己是受害者,而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也是违法的。(大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