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地漏未接通 婚房“水漫金山”

14.09.2014  11:19

  9月11日,和县法院对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因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造成业主婚房被淹,依法判决其赔偿业主损失25623元。

  林某某购买了和县某房产开发商开发建设的某城花园的一处一层房屋,原本打算下半年将该房屋给儿子当婚房使用,林某某高高兴兴地将该房屋装潢好之后,因要当婚房使用,就未实际住人。谁知一夜过去,家中“水漫金山”,木地板、家具等都泡在水中。林某某找来物业公司一同查看,因阳台处水龙头意外打开,阳台的地漏下水管竟然没有接通到下水道,从而导致家中被淹。开发商却认为,交付的房屋已经验收合格,损失与其没有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责任。林某某多次交涉无果,于7月5日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6月17日,事发当晚风雨大作,林某某房屋阳台堆放的物品被吹倒后,打开了阳台处水龙头,由于阳台下水道和主下水道没有接通,导致下水无法排出,流水漫到房间内,将该房屋的木地板、踢脚线、墙壁乳胶漆、家具等装潢设施淹没损坏。经鉴定,被淹的损失部分的市场价值为32029元。

  法院经审理后依法确定由和县某房地产开发商承担被淹损失32029元的80%责任,另20%的责任由林某某自行承担。(市场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