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男子醉驾肇事唆使女友顶包 被拘役六个月罚金一万元

09.08.2016  15:08

  一年前,一名男子醉酒驾驶摩托车在阜城肇事,为逃避刑事责任,他唆使女友顶包,但他最终仍未能逃脱法律惩罚。

2015年8月21日21时许,利辛县张村镇男子孙某某驾驶摩托车在阜阳颍河船闸桥面追尾撞到一辆轿车尾部。经血检,孙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7.5mg/100ml,阜阳警方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予以刑事立案。警方依法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孙某某唆使女友为其顶包,向检察机关作伪证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检察机关先后二次退回补充侦查,阜阳警方经过缜密侦查,最终查明孙某某涉嫌妨害作证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颍泉区人民法院判处孙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妨害作证罪,合并执行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目前,法院判决已生效。(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