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补过七夕出车祸 醉酒男唆使女友顶包

09.08.2016  15:11

资料图

据颍州晚报讯  去年七夕节后,利辛县的王亮(化名)在阜城醉酒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谁知,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王亮唆使女友张娟(化名)顶包。近日,颍泉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王亮犯危险驾驶罪和妨害作证罪,两罪并罚执行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目前,法院判决已经生效。      

去年8月20日是农历“七夕”,王亮有事未能与女友一起过节。第二天,王亮和女友一起补过“七夕”,席间多喝了几杯。当晚,王亮驾驶摩托车途经颍河船闸桥面时与一辆轿车追尾。市交警二大队民警赶到事发现场,发现车损较小,但王亮有酒驾嫌疑,于是将他带至医院抽血送检。经检测,王亮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7.5mg/100ml,属醉酒驾驶。警方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予以刑事立案,对他进行取保候审。      

随后,警方将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可谁知审查起诉过程却一波三折。因为自己醉酒,处罚后果可能会很严重。而女友没有醉酒,如果说是她骑车,这起事故会以简单地赔偿结束。想到这里,王亮便让女友张娟为自己顶包。      

于是,他唆使张娟在已经打印好的虚假材料上签名,送到检察机关。为应对调查,王亮还设计了一套虚假证言,并让张娟把内容死记硬背住。同时,他还带着张娟到交通事故现场,模拟事发当晚的经过。随后,张娟向检察机关提供了虚假证言。受到干扰,该案两次被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      

但警方调查发现,事发时张娟不在现场,摩托车上只有王亮。随后,警方固定证据,查明王亮涉嫌妨害作证,予以立案侦查。大量的证据面临,张娟交代了自己受王亮唆使作伪证的经过。警方认为,张娟的行为已经违法,但事后能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依法不予处罚。     

今年5月9日,王亮因涉嫌妨害作证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随后,检察机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妨害作证罪提起公诉。      

近日,颍泉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王亮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法院认为,王亮的犯罪情节不宜适用缓刑。      

颍州晚报记者获悉,此案是市交警部门办理的首起“妨害作证罪”案件。市交警支队法制科民警杨华安介绍,“刑九”出台后,涉嫌醉酒类危险驾驶罪增多,为逃避法律责任,有违法嫌疑人故意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警方依法办案,“说谎也需承担法律责任”。

原标题:醉酒出车祸 他唆使女友顶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