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教育局原副局长张勇受贿51万余元领刑9年

23.10.2014  20:08

  中安在线讯 身为阜阳市教育局的副局长,张勇“大权在握”,利用帮助他人子女入学、职务调动与升迁、承揽印刷与耗材等“业务”,大肆受贿51万余元。近日,经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审理,张勇因犯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9年。

  今年51岁的张勇曾任阜阳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2012年5月开始任阜阳市教育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因涉嫌犯受贿罪,2013年12月被阜阳市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

  2012年,阜阳某制药公司的销售经理孙某的儿子中考成绩不理想,为了让孩子能够到阜阳一中就学,孙某通过儿子的干爹,将2万元送到了张勇办公室后,事后,孙某的儿子如愿上了阜阳一中。据了解,通过帮助他人子女入学,张勇共收受3人的贿赂款4万元。

  帮助他人工作调动与升迁,也是张勇的谋财之道。陈某是颍上县江口镇的小学老师陈某,为能够调到县城上班,把先后两次送了张勇5万元。2013年9月,阜阳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于杰受贿案案发后,害怕“东窗事发”的张勇让驾驶员把4万元退换给了王某,余下的1万元被张勇用于宴请朋友。而在帮助他人工作调动、升迁中,张勇共收受5人合计10.3万元。

  此外,张勇还利用手中的权利,“插手”印刷业务、办公耗材采购。 2007年至2009年,阜阳市教育局每年都成立“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下设八个工作组。张勇任后勤保障组组长,工作内容中包括《中考指南》的印制。在张勇的帮助下,印制业务交由阜阳市新汇源广告设计工作室、阜阳市颍州区南大印刷厂提供纸张,阜阳市仁达彩印厂印制。在此过程中,张勇向三家单位负责人索取财物26.637万元。在帮助他人承揽办公耗材等业务中,张勇还收受了现金9.5万元及价值1万元的笔记本电脑。(记者 黄娜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