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加盟商公堂过招“太子龙”:举报公司逃税

10.02.2015  12:33

  阜阳籍商人韩万强加盟中国知名男装浙江太子龙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子龙)后,半年多就将加盟店关闭。2013年太子龙以违约为由将韩万强告上法庭,索赔30万元违约金。去年,韩万强向浙江省高院申请再审。昨日,该案件在浙江高院再审开庭,韩万强提出了退还保证金、35万余元利润及支付30万元违约金等请求。

   开店半年后关门被起诉

  2012年7月,韩万强加盟了太子龙专卖店,将店面开在寿县。专卖店仅开了半年多就关门了,据韩介绍,关门是因太子龙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相关事宜。“按照合同约定,店铺实际销售的60%归公司,40%归我个人,每个月结算一次。其中,40%的钱还要扣除上个月的运营费用。”韩万强告诉记者,“然而,从2012年9月开业至2013年4月,我没有拿到一分钱。”

  迫于房租等压力,2013年4月韩万强将加盟店关闭。让他没想到的是,2013年6月,太子龙以擅自关店解除合同违反合同为由,将韩万强告上法庭。去年1月12日,浙江省诸暨市法院一审判决韩万强赔偿太子龙11.66万元等。韩万强不服一审判决,向浙江省绍兴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的判决部分进行了改判。 2014年6月18日,韩万强向浙江省高院申请再审。昨日,该案件在浙江高院再审开庭。

   货款汇入私人账户引争议

  据韩万强介绍,与太子龙签订的“特许加盟合同”里规定,加盟店的人、事、钱、货物等管理全权由甲方太子龙负责,乙方有建议权无决定权。在之前的庭审中,太子龙公司曾提供过两份关于韩万强加盟店经营期间的销售额凭证,而两份凭证上的数字不同,这引起了韩万强的质疑。

  “一份是由太子龙公司单方自制打印的电子版销售清单,显示销售额为707931元。而从银行出具的专用账户上的明细单上显示销售额为1657800元。”韩万强说:“加盟店的钱物都被太子龙公司掌握,开店期间到底卖了多少钱,我根本不知道。”此外,在太子龙与韩万强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上,甲方指定的账户一栏是空白的,只有乙方韩万强的账号。而之前庭审中,太子龙提供的银行明细单账户所有人为该公司王某某、陈某某所有,并非太子龙公司账户。“通过个人账户,太子龙刻意隐瞒真实销售信息,实际发生的销售额远远大于定额税金额,应该主动申报,否则涉嫌少缴税款。”韩万强将此情况予以举报。昨日,记者从诸暨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获悉,该举报已于去年10月份立案,目前正在核实。

  为何要制定第三方账户?在韩万强加盟店开业期间,有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按月返还钱?昨日,记者向太子龙公司董秘陈红江提出疑问。不过,截至昨日截稿时,记者没有得到任何回复。由于案情复杂,该案件昨日并未当庭宣判,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