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信高息利诱 阜阳一市民损失26万元

16.02.2017  14:40

   中安在线讯 据阜阳新闻网报道, 近日,阜城市民桂华(化名)遇到了一件令人头疼的事。

  她听信朋友介绍,将房产抵押给了一家投资公司,然后将抵押款借给了别人。她原本是想事后拿回本息,再拿本金赎回房产证。不承想,借钱人一分钱没还,抵押出去的房子将要被拍卖。得知消息的桂华一家人心急如焚,连忙东拼西凑借钱赎回了房产证。

  桂华今年54岁,2014年从阜城一家工厂退休,住在阜城某小区,这也是她和丈夫的养老房,建筑面积为74.07平方米。2015年8月,经一名刘姓朋友介绍,桂华与名叫王林(化名)的女士相识。“她说家里遇到了一点困难,急需要用钱。”桂华说,王林向她借20万元现金,承诺2个月后归还,并支付2万元的利息。在朋友轮番劝导下,她心动了,希望借此挣点养老钱。

  不过,桂华手头没有现金,需要将房产抵押给一家投资公司,抵押的过程会进行公证。“整个抵押过程中,费用都是王林出的,我只要签字、按手印就行了。”桂华说,期间,投资公司所需的利息也由王林支付。

  手续办理完毕后,投资公司将20万元现金打到了老人的银行卡中。2015年10月中旬,王林陪同桂华一起前往银行,这笔钱被转到王林名下。

  如此估算,2个月以后,桂华可以连本带息都拿回来,然后用本金赎回房产证。

  2015年10月13日,王林给桂华打了一张借条。自始至终,桂华没有将房产抵押一事告诉家人。

  两个月后,让桂华没有想到的是,投资公司三番两次给她打电话,催她支付利息。

  每次接到电话,桂华都会打电话给王林,催她还钱并支付投资公司利息。“每次,她总是骗我说马上还我钱,马上支付利息等等。”桂华说,虽然承受了巨大的压力,但她不敢将此事告知家人。

  紧接着,王林给桂华送来了一份房产证,自称是从投资公司赎回来的,而本金和利息将稍后归还。心想房产证到手,桂华心里的担忧少了一些。

  2016年8月下旬,桂华的丈夫肖先生正在楼下打牌。突然,邻居告知他,一家拍卖公司正在查看他家的房子,准备拍卖。

  突如其来的变故让肖先生和家人一头雾水,真相这才慢慢浮出水面。

  原来,王林根本没有付钱给投资公司,也没有按月支付利息。交还给桂华的房产证是一本伪造的证件。而投资公司已经联系上拍卖公司,将对房屋进行查看、拍卖。

  无奈,肖先生和家人东拼西凑借了26万元,连本带息付给了贷款公司,赎回了房产证。“借了10多家才凑齐的26万,这一切都是我的错。”对于此事,桂华满是悔意,但她心中一直没有放弃希望。她仍能够通过电话联系上王林,对方一直声称会尽快还款。

  2017年2月初,王林的手机停机了,这让桂华一下子慌了神。

  在采访中,桂华向颍州晚报记者出示了假房产证、借条以及贷款所需的一系列手续(包括借款合同、公证书、房产局的房产证明等)。其中,借条上写着:“今借桂华20万元整,另加利息2万元整。该钱是桂华的房产证抵押的贷款,我会在两个月内还清。若还不上,后果将由我承担。”该借条中写有王林的身份证号、签字和手印,标注的日期为2015年10月13日。“不仅20万元没了,还赔进去6万元。”桂华认为,王林是故意骗取她的钱财,涉嫌诈骗。昨日,颍州晚报记者多次拨打了王林的电话,均提示已关机。对此,安徽志豪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森表示,首先,此事尚无法定性为经济犯罪或民事纠纷。经济犯罪即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且拒不退还;民事纠纷则表示对方不存在主观上骗钱,而是因客观原因无法还钱。“按照‘谁主张谁取证’的原则,桂华需要进行举证,以证明对方涉嫌诈骗。”目前,桂华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

原标题:轻信高息利诱 阜城一市民损失26万元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汪乐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