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阜南一“皮包公司”冒充养殖户骗补助

19.06.2015  10:39

  政府部门出台财政支农项目补助政策,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养殖场给予一定的奖励,是为了鼓励养殖业发展。极个别不法分子,却把好政策当成了自己发财的捷径,冒充养殖户骗补助。

  近日,经阜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阜南县法院认定骗取财政支农补助15万元的赵志东犯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

  赵志东是阜南县人,今年已经60多岁了。

  经阜南县检察院立案侦查查明,2007年,赵志东了解到政府出台了农业养殖财政支农项目补助政策,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养殖场给予资金扶持,便和吴军商议办养鸡场,并邀请养鸡专业户胡龙参与。

  2007年初,赵志东个人出资10万元,以与胡龙、吴军合伙经营为名,经工商登记,注册成立了阜南县富民畜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民公司),赵志东为法定代表人。后来,吴军因故退出。

  成立公司后,赵志东并没有进行养鸡场建设,但在同年,他以富民公司的名义,向财政部门申请优质土种鸡繁育基地建设项目补助经费。

  下拨经费前,有关部门将按照程序对赵志东的养鸡场进行实地考察验收。为了顺利获得财政支农补助,赵志东与胡龙商议,利用胡龙个人开办的养鸡场冒充富民公司养鸡场。

  每次检查前,赵志东会在胡龙的养鸡场事先悬挂富民公司牌匾。就这样,通过与胡龙串通一气,赵志东先后于2008年9月、2012年2月和2013年12月三次瞒过了有关部门的考察验收,分三次领取支农补助款共15万元。

  2014年7月,阜南县纪委接群众举报,赵志东以养鸡场的名义骗取国家资金15万元。经过调查,2014年7月17日,警方将涉嫌诈骗的赵志东刑事拘留。当日,赵志东亲属退缴15万元至财政账户。

  2014年12月,阜南县检察院指控赵志东、胡龙犯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阜南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志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被告人胡龙虚构建设优质土种鸡繁育基地的事实,骗取财政支农补助经费15万元,数额巨大;胡龙明知赵志东虚构事实骗取支农补助资金,仍为其提供帮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负刑事责任。

  赵志东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缴全部赃款,确有悔罪表现,对其依法可从轻处罚。胡龙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对其减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赵志东、胡龙的犯罪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并结合司法部门出具的社区影响评估意见书,可依法对两人适用缓刑。

  法院依照《刑法》等相关法律条文,判决赵志东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决胡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对赵志东已退缴的违法所得15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文中人物均为化名)(颍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