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环保具体问题整改任务公布 成重要研究议题

19.12.2017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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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安在线讯 据新安晚报报道,针对144个具体问题,整改方案给出了具体整改任务。为加强我省环保工作部署,今后省、市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每年研究环保类议题不少于6次。作为国家“三河三湖”治理的重点区域,到2020年,巢湖全湖将维持轻度富营养状态,皖北地区的大气污染问题也将有所改善。

   工作部署:

   环境保护成重要研究议题

  为加强环保工作部署,今后我省各级党委、政府都要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整改方案,省、市级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议每年研究环境保护类议题不少于6次。

  以合肥市为例,合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研究环境保护类议题不少于6次。合肥市所辖各县(区)党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以及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会议,每年研究环境保护类议题不少于10次;乡级党委、政府每年研究环境保护类议题不少于10次。

  同时,合肥市委、市政府要将巢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和重点环境问题纳入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重要议事日程和重要工作内容。

   巢湖流域:

   全湖维持轻度富营养状态

  巢湖是长江中下游五大淡水湖之一,也是国家“三河三湖”治理的重点区域,近年来巢湖水华高发,为使水华面积持续稳定减少,我省将构筑巢湖生态安全屏障,在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实施退耕还湿、还林、还水工作。

  在巢湖湖体总磷浓度和富营养化状态指数的控制方面,我省将强化巢湖流域总磷、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探索实施总氮控制,并严格执行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工业主要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018年底前,巢湖水质富营养化状态指数不超过2016年水平。到2020年,巢湖全湖维持轻度富营养状态并有所好转,营养状态指数达55以下;西半湖好转为轻度富营养,营养状态指数达60以下。

  为保护巢湖流域水环境,整改方案规定,在巢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获批和巢湖流域水环境一级保护区具体范围划定前,停止审批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

  以《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施行时间(2014年12月1日)为节点,之前审批的项目,已经开工建设的在落实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可继续实施建设,对未开工项目严格审查,不符合《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的一律停止建设;之后审批的,已完工的项目采取措施确保不对巢湖水环境造成影响,未开工且不符合《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的一律停止建设。

  对于巢湖流域水环境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旅游开发项目,将及时进行清理。如拆除滨湖新区旅游码头、尽快妥善处置“岸上草原”旅游项目和未批先建的9个停车场、退还旅游开发的2000亩湖面等。

  面对巢湖入湖污染量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现状,我省将重点实施十五里河、南淝河、派河、南淝河等水体达标方案。

  以十五里河为例,将强化总磷、总氮、氨氮指标控制,统筹实施控源截污、面源治理、污水处理能力提升、清淤疏浚、生态补水等治理工程,2018年底前水质达到Ⅴ类。望塘污水处理厂则将开展雨污混接调查,加快雨污分流改造,解决错接、漏接等问题,提高望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

  为提升派河流域肥西县配套管网建设,整改方案提出对中派污水处理厂、紫蓬污水处理厂实施提标改造,完善雨污管网。实施污水处理率提升工程,制定实施城关地区管网修复整改方案,排查乡镇污水处理厂收水剩余范围及所需建设管网情况,立即启动规划设计工作,抓紧组织实施。

   大气环境:

   皖北地区大气污染将改善

  针对皖北地区大气污染问题,我省将认真实施“蓝天行动”,开展蓝天行动专项督查,确保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到2020年,全省现役燃煤发电机组、10万千瓦及以上企业自备机组以及循环流化床机组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节能改造,各设区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

  具体来说,加强拆迁、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和大规模园林绿化工地的扬尘管控,严格落实各项防尘措施。持续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力度。实施落后产能淘汰、工业污染治理以及燃煤污染控制等针对性措施,坚决遏制空气质量恶化趋势。

  此外,全面淘汰黄标车,严查各类报废车辆上路行驶。严格落实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责任制,对没有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依规严肃问责追责。

   工业园区:

   省级工业园区将集中供热

  为解决工业园区的突出环境问题,我省将推进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供气和煤改气、改电、改热水配送等工程建设。

  同时,推进符合条件的开发区热电联产工作,科学预测开发区用热负荷、合理规划热电联产项目,推进现有煤电机组改造,为周边开发区供热。并严格按照《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加快推进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督查督办。

   排污治理:

   入河排污口都要有责任人

  入河排污口整治直接关系到水环境的保护,据悉,我省将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普查,摸清底数,登记建档,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同时,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出台《安徽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对入河排污口逐个树立标示牌,明确管理责任单位、责任人、排放要求、监督电话等。

  对于长期超标排放的排污口,以及非法入河排污口,各级水利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实现如何排污口的达标排放,并依法取缔非法设置的入河排污口。

   信息公开:

   整改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开

  据了解,对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14个责任追究问题,我省要进一步深入调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具体处理意见征得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同意后,向社会公开。

  为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公开要求,我省将健全环境信息公开机制,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及时宣传报道全省上下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情况。在部分媒体设立专栏,定期公开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动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在6个月内上报国务院,并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记者 姚一鸣)

原标题:安徽环保具体问题整改任务公布 成重要研究议题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姚一鸣    编辑:许梦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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