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察在行动”安徽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19.12.2017  20:32

  安徽网络广播电视台12月19日讯(记者:李娜) 今年4月27号至5月27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安徽省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并于7月29号正式向安徽省反馈了督察意见。昨天(12月18号)上午,安徽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正式对外公布。目前,安徽全省上下正在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和《整改任务书》,以“不贰过”的态度,压茬推进环境问题的整改工作。

  针对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4大类15个方面问题和中办二次回访指出的问题,《整改方案》将其分解成144个具体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建立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了整改牵头责任单位、包保责任单位、配合责任单位以及责任人、整改时限,将具体整改任务落实到16个设区市和16个省有关单位。

  《整改方案》明确了按照“重生态、补短板,抓整改、治污染,强机制、创样板”总体要求,全面完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的工作目标。提出到“十三五”末,确保全省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18%,设区的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提高到80%以上;106个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4.5%,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针对巢湖流域水环境保护,《整改方案》提出,突出问题导向、因湖施策,坚持治湖先治河、治河先治污、治污先治源、治源先建制“四个优先”,落实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四大任务”。加大滨湖湿地保护力度,积极开展生态恢复与综合治理。清理违规围占湖面旅游开发项目,杜绝违法开发行为。严格控制入湖污染物总量。到2020年,巢湖全湖维持轻度富营养状态并有所好转、营养状态指数控制在55以下,西半湖好转为轻度富营养、营养状态指数降到60以下。

  在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上,提出以淮河流域为重点,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一体化推进农村厕所、垃圾、污水专项整治“三大革命”,着力减轻农村面源污染。平均每年完成200个左右乡镇政府驻地及600个左右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7年底前,全省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60%,设区的市基本建成使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全面完成禁养区内现有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任务,合肥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整改方案》强调,要坚决清理生态功能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全面开展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环境违法违规项目清理和整改工作。着力解决群众投诉环境问题,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安徽成立由省委书记、省长任组长,常务副省长、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安徽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整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14个责任追究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实施省突出环境问题责任追究专项督导,每季度对16个设区的市至少督导检查1次,对整改不力、进展迟缓的及时约谈通报,对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严肃处理。对各地整改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按照一定权重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