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转租引争议 二房东坑苦“80后”小夫妻
“他可真坑苦了我们啊,现在门面不让租,钱也要不回,我们该怎么办?”带着闽南口音的一对80后小夫妻焦急的向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诉说道。工作人员热情的接待了这对来自福建的池某夫妻俩。
原来2014年五月初,池某夫妻俩看准商机,决定在郎溪县十字镇商业街租一家门面,经营服装生意。可是协议刚签不久,这家门面的老板李某出现了,李某称自己与转租给他们的张某签订门面租赁协议,但并未同意张某转租给池某,因此要求池某夫妻俩搬走。池某无奈多次找到二房东张某,要求予以解决,但张某一直敷衍打发,池某夫妻俩无奈找到郎溪县十字司法所寻求帮助,所以才出现刚开始那一幕。
郎溪县十字司法所及时受理了该起纠纷,工作人员找到门面所有人李某,李某称自己开始不清楚张某与池某签订转租协议,后来才知道,既然自己与张某并未约定张某有权转租,那么他们签订的转租协议无效。张某则认为自己既然还在租赁期,自己做生意亏本,无力再继续下去,所以转租也是很合理的,无需经过李某同意,且转租协议上约定“今后发生任何事情与张某无关”。池某认为自己上当受骗了,当初与张某签订协议时,张某称得到李某同意,而且自己又支付张某转租费和一年租金费共计6万元,现在真是“房财两空”,不知如何是好。
司法所工作人员认为,池某夫妻俩由于年轻,缺乏一定社会经验和相应的法律知识,在签订协议时没有弄清是非经过,就草率签订协议。二房东张某在没有征得李某同意之下就将门面转租,隐瞒事实,造成协议无效负主要责任,张某应该立即返还池某全部费用。话虽如此,池某夫妻主要是需要门面做生意,工作人员又与李某协商,能否同意池某租赁其门面,继续经营。通过多次耐心劝解和说服,最终李某同意池某在张某的租赁期间继续使用其门面,但是租赁期届满后双方须从新就期限、价格等情况另签协议。与此同时,李某的意见也得到池某的认可。至此,一桩因门面出租引发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这对“80”小夫妻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宣城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