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上的“活雷锋”——记宣州区法援中心主任刘晓春[安徽法制报]

02.04.2015  17:52

学雷锋不止在3月,更可贵的是立足岗位,将学雷锋活动常态化。宣城市宣州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刘晓春就是这样一位工作岗位上的“活雷锋”。3月23日,记者获悉,日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向社会公布了第一批15个安徽省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15名安徽省岗位学雷锋标兵,刘晓春正是司法行政系统涌现出的岗位学雷锋标兵。

2007年8月,刘晓春主动选择从宣州区法院研究室主任调任宣州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投身法律援助事业,为此她遭到身边亲友质疑。但对公益职业的钟爱,为弱势群体维权的情结,还是让她留了下来。

不过,上任伊始,刘晓春就遭遇了尴尬。宣州区法律援助工作几乎处于空白,老百姓也不知晓何为法律援助,“补白”是最要紧的事。雷厉风行的她建章立制,在全区村、社区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建立法律援助区、乡镇、村三级管理模式,将法律援助送到最基层老百姓身边。为方便群众咨询或申请,她还印制了上万张“法律援助联系卡”,印上自己和中心律师的姓名、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利用双休日、12·4法制宣传日、三八妇女节、儿童节、青年节等节日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分发联系卡。自此,不分节假日,不论白天黑夜,她的手机经常响起。有时,同事或家人问起,“谁打来的电话?”她笑笑回答:“我也不知道是谁,反正是咨询法律问题的,我的手机就是热线。

作为宣州区法援中心“带头人”,刘晓春除了做好审查指派法援律师办理案件外,她自己也带头承办案件。2008年8月,一位26岁的年轻女子找到刘晓春诉说自己因患白血病被丈夫抛弃的悲苦命运。刘晓春当即决定为女子维权,在反复对女子丈夫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后,女子丈夫终于愿意支付妻子的医疗费。

事后,女子的父母到宣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颤颤巍巍地递给刘晓春一张超市购物卡,“刘律师,是您给了我女儿第二次生命,我们无以为报,这丁点的心意,您可一定要收下! ”刘晓春赶忙拒绝:“老人家,法律援助是不收费的,这是我们法律援助的义务啊!”在再三推辞下,老人执意不肯收回,刘晓春就将购物卡交到区司法局纪检组,纪检组再同有关方面联系转交给了当事人。

工作至今,她已经记不清援助过多少当事人,但受援人都记住了她。她援助的案件无一案矛盾激化,无一当事人投诉上访,全部做到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她也因此荣获多项荣誉,先后被评为宣州区“三八红旗手”、全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个人,以及全国第四届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等。

在她的带领下,宣州区法律援助中心作为窗口单位,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以热情的态度、认真的作风、贴心的服务,获得受援群众一致好评。本报记者周莹莹

稿件来源:2015年4月2日安徽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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