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开展2014年度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考核的通知
皖教秘〔2015〕239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47号)、《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三局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考核办法〉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108号)、《安徽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考核办法》(皖教助〔2013〕3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等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操作,促进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持续、健康发展,决定开展2014年度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县级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考核等次条款的修订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三局关于重新核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考核结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103号)要求,结合我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际,对《考核办法》第十二条内容作如下修订:以对应考核年度的贷款发放金额的1%为基数,机制运行奖励费支付比例分别为:
考核等次 | 支付比例 |
达标及以上 | 100% |
不达标 | 90% |
二、考核流程
(一)自评阶段(5月25日前)
请各县(市、区)根据考核办法撰写2014年度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考核办法》中考核内容的完成情况、贷款受理和贷后管理中形成的先进经验、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工作建议等。请各县(市、区)对照《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县(市、区)业务考核打分卡》(附件1)认真自评,并于5月25日前将“自评报告”和《打分卡》和相关指标得分佐证材料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发送电子版。
(二)考核阶段(5月26日—6月10日前)
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省开行依据《考核办法》和各县(市、区)的自评材料对各县(市、区)2014年度工作进行考核打分,并视具体情况对部分县(市、区)进行实地抽查评定,形成考核结果,完成考核报告,并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三局。
各地在考核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客户二处联系。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吴振,联系电话:0551-62831867,邮箱:[email protected],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1号,邮编:230061。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客户二处联系人:周三红,联系电话:0551-62867876,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合肥市芜湖路246号,邮编:230061。
附件: 年度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县(市、区)业务考核打分卡.xlsx
安徽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