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342户夫妇拿到“单独二孩”生育证

02.09.2014  19:16

  “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半年有余,根据计生部门最新统计,截至目前,铜陵市共有342对夫妇申领了“单独二孩”生育证,没有出现扎堆申领情况,全市生育水平总体保持稳定。从目前生育审批进度来看,全年较往年出生约增加600-800人,是铜陵市目前年出生人口(约6000人)的10-15%左右,每年提高铜陵市人口出生率约一个千分点。计生部门调查统计后认为,放开“单独二孩政策”在铜陵市现阶段不会出现出生人口的大幅波动,不会对教育、卫生等公共资源配置以及将来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生育意愿远低于全省

  2014年1月23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省正式实施“单独二孩”政策。铜陵市在省公布“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认真做好中央决定和《条例》政策的实施工作。

  今年1月份铜陵市计生部门在全市开展了“单独二孩”政策生育意愿调查,统计显示,共走访1333户家庭,其中非双农家庭1177户,无孩84户,一孩1093户,在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一孩家庭175户中,仅有43.43%的对象户有生育2个及以上子女的意愿,远低于全省65%的生育意愿水平。

  今年7、8月份铜陵市又开展了单独夫妇的全员核查,对象为双方或一方为非农户口且女方18--49周岁的夫妇,截止到8月中旬,铜陵市共核查符合条件对象84073人,在这些人员中女方为独生子女的6294人,男方单独的为7582人,全市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共11287人,从目前生育审批进度,全年较往年出生约增加600-800人,是铜陵市目前年出生人口(约6000人)的10-15%左右,每年提高铜陵市人口出生率约一个千分点。铜陵市计生委相关人士介绍,由于铜陵市多年计划生育工作成效显著,人口出生率低(8‰左右),人口增长缓慢,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人口出生率虽然有所增加,但仍将控制在省规定(12‰)的合理范围内。

  342对夫妇领证

  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铜陵市计生部门及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窗口单位及时受理单独两孩申请。截止到2014年8月25日,铜陵市共有342对夫妇申请办理了“单独二孩”生育证,占全市二孩审批的29.21%。铜陵市内媒体采访了铜陵市计生委相关负责人及铜陵市第一个领取“单独两孩”生育证对象户,并进行了专题宣传报道;为做好单独二孩生育服务工作,人口计生委开通了热线咨询,精简了申请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并对于重点家庭开展全程代理、上门服务,同时认真做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工作,提高“单独二孩”人口出生的质量,防止出生缺陷。

  “就目前的数据分析来看,铜陵市不会出现生育扎堆现象,不会造成人口激增,对当地资源、环境影响不大”。铜陵市计生部门相关人士介绍,“没有出现扎堆生育的现象,和育龄夫妇的生育观念转变、生育成本等有很大关系”。

  办证需准备五组材料

  铜陵市计生部门相关人士介绍,铜陵市单独二孩申请需要准备五组材料,一是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前子女的生殖保健服务证、医学出生证明及户口簿、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二是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2张;三是夫妻双方(或单方)父母户籍地乡镇或单位出具证明其独生子女的身份证明;四是双方所在社区(乡镇)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五是填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据悉,生育两孩同样有产假,根据《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但生育二孩的女职工不能再享受独生子女证和晚育初产妇产假。

  另外,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国卫指导发〔2014〕1号)规定,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自再生育申请批准之日起,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不予追回。(铜陵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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