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哥哥酒驾肇事逃逸 弟弟顶包双双涉罪

17.09.2014  19:39

  哥哥酒后驾车撞伤他人,不但不积极施救,反而错上加错,弃车逃逸,并找来弟弟为自己“顶包”,试图蒙混过关逃避法律追究。9月17日,铜陵市狮子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决定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崔某,“顶包”的弟弟也因涉嫌包庇罪被依法取保候审。

  2014年5月18日晚上,犯罪嫌疑人崔某与几位朋友在铜陵市恒大绿洲小区附近饭店就餐,期间崔某喝了几杯啤酒。酒后崔某仍然驾驶自己的轿车回家。21时40分许,途经铜陵市开发区青铜帝国工地门前路段时,发现前方不远处正骑自行车同方向行驶的被害人后,崔某慌忙打方向并踩刹车进行避让,无奈酒后控制能力下降,误把油门当刹车,轿车径直撞飞自行车后又撞入了路边的围墙,被害人当场伤重倒地。事故发生后,崔某意识到了自己酒驾肇事性质严重,下车后看了一眼被害人,便弃车逃离了事故现场,后打电话让其弟弟赶来现场为其“顶包”。后被害人被他人送至铜陵市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公安机关,其弟弟向民警谎称自己就是肇事车辆的驾驶员,并故意作虚假供述包庇哥哥崔某的交通肇事行为。经过公安机关的缜密侦查和说服教育,其弟弟最终坦白了自己为哥哥交通肇事行为“顶包”的犯罪事实。哥哥崔某亦对自己酒后驾车肇事逃逸并叫来弟弟顶包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铜陵市狮子山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崔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为逃避法律追究,其在交通肇事后逃逸,且让他人顶替,严重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社会危害性较大,遂依法对崔某作出了逮捕决定。同时,弟弟明知哥哥崔某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包庇,其行为也已经涉嫌构成包庇罪,依法被取保候审。

  办案检察官指出,交通事故发生后,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及时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协助调查,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如果心存侥幸,或者为了掩饰无证、酒后、吸毒后驾车,逃避法律追究,在事故发生后逃逸、找人顶替,则是错上加错,将会受到从重处罚。并且,对于顶替者,已经涉嫌构成了包庇犯罪。对此,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外,我国刑法第310条还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铜陵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