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被骗子取走 他把银行告了

15.04.2016  11:25
摘要   近日,界首市居民申某与颍东区某银行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在颍东区人民法院的审理下有了结果,申某获得了银行2万元赔偿款。申某的胜诉,离不开当初的电话录音。

   中安在线讯 据阜阳新闻网报道,“您的通话可能会被录音。”相信很多人对这句话非常熟悉。当我们有需要,拨打银行、通信或者其他公司的客服系统,一般都会被录音。一来保证服务质量,二来必要时保护用户和客服的双方权益。

  近日,界首市居民申某与颍东区某银行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在颍东区人民法院的审理下有了结果,申某获得了银行2万元赔偿款。申某的胜诉,离不开当初的电话录音……

  2015年9月,界首人申某来到北京打工。他随身携带一张银行卡,卡里有他多年来的全部积蓄。动身前,他在颍东区某银行办理了该卡。

  很少和银行打交道的他,对于异地取款事宜并不是很了解。就在这时,操着一口家乡话的男子与他搭讪,告诉他不仅可以帮他取钱,还可以帮他找活干。申某对该男子深信不疑,把银行卡给了他,还告诉他密码,让其帮忙取钱。

  谁知没多久,自己的银行卡连同刚结识的“老乡”一起消失了。

  申某傻了眼,来到当地派出所报了案。在办案民警的建议下,2015年9月28日,申某通过手机拨打了银行客服电话,给银行卡办理了挂失。

  对于银行用户来说,电话挂失仅相当于口头挂失。口头挂失到了期限以后,用户还需到开户银行办理书面挂失。“糊涂”的申某碰巧遇到了“粗心”的客服,让聪明的骗子钻了空,申某的银行卡先后被取走25000元。

  公安机关通过该卡的取款记录发现,取款人连续两天在亳州市谯城区取走申某银行卡里的余额。由于取款人具有一定的反侦查意识,在监控录像中,无法辨别其体貌特征。寻找骗子的希望,暂时搁浅了。

  但申某认为,由于银行客户人员的解释出现偏差,导致自己银行卡遭受损失,要承担全部责任。于是,2016年2月18日,申某将颍东区某银行告上了法庭。

  原来,申某打电话挂失时,银行客服人员告知申某,口头挂失的有效期只有7天。

  按照客服人员的解释,2015年9月28日至2015年10月5日零时,银行会对持卡人的账户进行冻结,之后第八日用户还需继续电话挂失,或者书面挂失。

  而申某的银行卡于2015年10月5日和6日分别被支取20000元、5000元。也就是说,10月5日申某的银行卡已处于解冻状态。

  颍东区法院受理该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后,于近日开庭审理。在庭审现场,申某电话挂失时和银行客服人员的一段对话录音,成为判决的主要依据。

  法官审理认为,按照银行相关挂失规定,客服人员应提醒申某,在第7日24时之前再次挂失,而不是第八日。既然客服人员在电话中表明,第八日办理口头或者书面挂失,那么银行的解除挂失时间就应当延迟至挂失的第八日,即2015年10月5日24时。在此期间造成申某存款被他人支取,储蓄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申某没有按照客服告知的第八天再次挂失,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故法院判2015年10月5日申某银行卡中被取走的20000元损失应由银行承担赔偿责任,10月6日第二次被取走的5000元应有申某个人承担。

  判决后,双方均没有提出上诉。目前银行已按判决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

来源: 中安在线     作者: 楚楠楠 郝芝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