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联合三部门出台刑事案件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相关问题指导意见

09.04.2018  08:31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报、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完善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制度,推进庭审实质化,提高刑事案件审判质效。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2018年2月13日,省司法厅联合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出台了刑事案件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相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该指导意见明确了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义务、程序、情形及出庭接受询问的相关规则。为有效落实鉴定人出庭作证规则,该指导意见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对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人,人民法院应当通报司法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为全力保障鉴定人出庭作证规则,该指导意见规定,鉴定人因出庭作证产生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列入人民法院业务经费,予以补助。范围、标准按照《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专项经费保障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厅法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