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出台督学管理与考评办法

28.10.2015  10:40

为加强督学队伍管理,强化督学履职尽责意识,推动教育优质发展、均衡发展和内涵发展,金寨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县督学责任区工作和挂牌督导工作实际,出台了督学管理与考评办法。

管理与考评围绕县聘督学年度工作展开,首次明确了县教育局为督学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将督学办公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核拨到督学所在单位,以保证督导活动的正常开展。对督学的基本职责、主要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进行了进一步的强调,对实施教育督导“两项制度”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与说明。

办法》重点就督学的考评与奖惩进行了规定,明确考评由县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实施,实行平时效能考核、年终综合考评、领导评价和社会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年终综合考评围绕坚持月工作制度、开展随访督导、指导学校评估与创建工作、完成信息上报、督导结果处理、遵守工作纪律、完成分配任务等7个方面10项内容,按照考评细则进行量化打分。对考评“不合格”的督学,在年度考核中不予评先评优。对考评连续两年为“不合格”的取消其督学资格,全县通报批评。(胡庆菊 特约通讯员: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