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运管处重拳整治驾培市场乱象 一教练员违规丢饭碗

28.07.2015  13:49

  记者昨日从市运管处了解到,市乾隆湖驾校教练员马某收取两名学员的报名费用后不给学员报名。当学员要求退还学费时,马某虽退还了部分费用,但一直拒绝退还剩余费用。日前,市运管处对马某作出退还剩余费用、终身不得在淮北市从事驾驶教练员工作的处罚决定,并报请省运管局撤销马某的教练员证件。

  2015年7月,市民徐某某、周某书面反映:2013年11月,徐某某、周某交给乾隆湖驾校教练员马某(教练证号:3406011035)人民币5950元整,作为二人的学车费用。马某收钱之后,未给徐某某、周某报名。徐、周二人得知马某未给其报名之后,遂要求马某退钱。马某于2014年1月同意退钱,但始终推拖不退。直到2014年12月马某退给徐某某、周某二人人民币3000元整,余款一直未退。

  2015年6月,市运管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整治教练员“吃、拿、卡、要”行为的“雷霆行动”,明确要求各驾校、教练员在活动的自查自纠阶段(6月15日至6月20日),要认真对照整治工作方案,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对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措施,限期整改。但是,马某在自查自纠阶段心怀侥幸,未向驾校说明自己的错误行为,乾隆湖驾校也没有及时发现教练员马某的问题,直到马某被徐、周二人举报。

  针对以上问题,经研究,市运管处决定对教练员马某做如下处理:一、退还徐某某、周某二人全部学车费用;二、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安徽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诚信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淮北市驾培行业整治教练员“吃、拿、卡、要”雷霆行动工作方案》“三个一律”的要求,对马某教练员证一次计20分、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在淮北市从事驾驶教练员工作;同时提请省运管局撤销马某的教练员证件。

  对乾隆湖驾校做如下处理:一、乾隆湖驾校在教练员教育、管理方面存在不足,对教练员监督不够,未能及时发现教练员马某私收他人学车费用,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对乾隆湖驾校在全市驾培行业予以通报批评;二、徐某某、周某如继续在乾隆湖驾校报名培训,培训费用由该校承担。(淮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