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可与生活救助叠加享受

09.03.2016  17:12
摘要 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补贴可同时享受,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也可同时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过,既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只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护理补贴(津贴)。

  需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将可按月领取护理补贴。记者昨日从安徽省残联获悉,安徽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近日正式出台,根据规定,该项补贴可与此前的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或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叠加享受。

   补贴对象 需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根据办法,凡具有安徽省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可享受护理补贴。

  对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不分城乡每人每月给予60元护理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根据残疾人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

  据介绍,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补贴可同时享受,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也可同时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过,既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只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护理补贴(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护理补贴。

   申请审核 社区醒目位置公示7天以上

  办法明确,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采取现金形式按月发放。护理补贴由重度残疾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和村民小组、社区醒目位置公示7天以上。

来源: 合肥晚报     作者: 叶翔 李后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