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重大事故隐患不治理最高罚10万

06.01.2015  12:01

  漠视安全生产,企业或将付出沉重代价。昨天,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从合肥市法制办了解到,《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将对合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状况实行分级监管,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如果有重大事故隐患不治理,企业最高可接10万元罚单。

  合肥拟建安全生产“黑名单”

  征求意见稿明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需要抢救的,事故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医疗机构不得因为医疗费用问题影响抢救。

  此外,合肥将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和单位,在项目核准、招标投标、用地审批、单位授信、证券融资、评先评优、工伤保险费率下浮等方面予以限制。

  重大事故隐患不治理最高罚10万

  征求意见稿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未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未改正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不及时抢救受伤人员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可通过网络方式提出建议

  目前,《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1月12日前,市民可登录“合肥政府法制网——地方立法——立法征求意见”专栏,就《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并请留下有效联络方式。

  通过网络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可直接在征求意见稿下方点击“发表意见”;传真电话0551-63538475;邮件请寄至“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政务中心1区B座2409市政府法制办立法处”;电子邮件请发送至[email protected]。(合肥在线-江淮晨报)